畢曉哲《中國青年報》(2014年11月12日02版)
  近日,江西省紀委公佈九江市有100多人因為填寫《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國家工作人員特定關係人從業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不全,而被退回填寫整改。在江西省這輪專項治理活動期間,各地各部門通過自查發現涉及利益衝突方面的問題2000餘個,立案查處110餘人。(《南方都市報》11月11日)
  江西開展實施“防止國家工作人員利益衝突專項治理”活動,目的在於為公職人員創造一個少受“誘惑”的環境。定位於為“遠離誘惑”而主動“改變”(申報、調整工作崗位等),這是一個實事求是的態度。既然對於外界誘惑往往難以完全抵禦,不如提前“遠離”利益誘惑的“環境”。在江西省上述行動中,萍鄉市對存在利益衝突的5名科級幹部及9名工作人員,分別作出調離單位、調整崗位等處理,就是一個防範“不良環境誘惑”的做法。
  這一做法在國際上早有前例,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多年前就建立了“官員利益衝突申報(迴避)制度”;在香港,防止官員利益衝突主要體現在《公務員行為紀律指引樣本》和《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兩個法律文件中。前者針對一般公務員,後者針對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根據《公務員行為紀律指引樣本》,公務員有責任避免和申報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應當根據申報程序,及時向部門首長或者上司報告利益衝突,並根據有關指示處理利益衝突。如果公務員沒有避免或申報利益衝突,將受到紀律處分。
  因為不考慮或沒有推行相關“利益衝突申報和(保護)機制”,導致官員腐敗的不乏其例。在電影《竊聽風雲》中,讓三位男主角越陷越深的泥潭,正是他們在任職警方竊聽專業人士時獲取的股市信息。由於沒有及時申報利益衝突,加上人性中的貪欲貪念,他們最終越陷越深,無法自拔。從電影到現實,諸多官員腐敗案例中因為“親屬利益”擺佈不當、囿於親情私利腐敗落馬的比比皆是。
  反腐敗必須制度化、法治化,實現反腐敗長效機制離不開兩道“防線”。一道防線是事後懲戒。體現在“不敢貪腐”的設計上。另一道防線就是事前預防。體現在“不易腐、不能腐”的制度設計上。在事後懲戒階段,國內反腐敗工作近年來成績斐然,出台了一系列黨紀法規,加大了“拍蠅打虎”的力度,形成了對貪腐行為和腐敗分子的強大震懾。在事前預防方面,亦應該積極探索和實踐。
  在浙江杭州、北京西城區等地小範圍試點之後,江西省成為全國範圍內首個在省一級開展治理利益衝突專項行動的地方,其借鑒意義和引領意義值得肯定。遏止腐敗,說到底包括兩方面要素:其一是管權;其二是改良環境。約束權力需要制度,而改良環境,讓廣大公職人員遠離“利益誘惑”、不被“親情”所左右,也是科學的預防模式之一,也是恰當地讓公職人員“自覺”遠離腐敗的有效做法。  (原標題:報告“利益衝突”讓官員遠離誘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k44lkpzp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