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確了無償獻血者的獎勵措施。記者軒慧攝
  深圳無償獻血《條例》明年元旦起實施
  無償獻血者自己及親屬獎勵規定明確
  本報訊 (記者鮑文娟通訊員藍欲曉、孫靜)將獻血年齡放寬到60歲……獎勵獻血者的愛心和付出……獻血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深圳經濟特區無償獻血條例》(下簡稱《條例》)10月30日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昨日,深圳市血液中心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條例亮點。
  保護無償獻血者隱私
  據瞭解,深圳在全國首推無償獻血及為無償獻血立法,也是首個實現無償獻血100%滿足臨床用血的城市。截至今年9月底,深圳無償獻血人次達266萬,獻血量532噸,救助傷病患者88萬人次。
  “該《條例》首次明確了獻血者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如何保障無償獻血事業的發展。”深圳血液中心副主任朱為剛表示,《條例》在無償獻血前增加了“自願”二字,是倡導無償獻血一定是自願的,無外力的。
  《條例》還註重保護獻血者隱私。《條例》規定,採供血機構應當建立無償獻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對無償獻血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醫療機構應當對所知悉的無償獻血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無償獻血者證明其所獻血液的安全性。
  首次明確各部門職責
  朱為剛介紹,條例的另一大亮點是非常詳細地規定了市區政府以及行政管理部門對於無償獻血要盡的職責。例如《條例》規定,規劃部門應當將無償獻血站(點)建設納入城市規劃,按照方便無償獻血者獻血的原則,在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獻血站(點)設置意見的基礎上,綜合交通、人流量等因素,規劃獻血站(點)或者在建成區合理設置獻血站(點)。
  獻血年齡放寬至60歲
  《條例》還增加了獻血情況的透明度,規定採供血機構應當每月向社會公佈採血量、用血量和免交臨床用血費用數額等無償獻血信息。
  《條例》放寬了獻血年齡至60歲。朱為剛表示,“即使是18歲,如果身體不健康,也不能獻血。如果一個人55歲以前獻過血,之後也每年獻血,那麼到了60歲時也可以獻血”。
  此外,《條例》也放寬了《獻血法》對於獻全血間隔期“不少於6個月”的規定。《條例》規定,採供血機構對無償獻血者每人次採全血的,採血量最高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採全血的獻血間隔不得少於三個月。
  家屬可免費使用等量血液
  《條例》對無償獻血者的獎勵做出了規定。條例規定,無償獻血者其本人臨床用血可終生無限量優先使用、免交臨床用血費用。
  深圳血液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這意味著獻血者只要參加過一次無償獻血,在臨床用血時,都可以享受終身無限量免費用血待遇,也提升了獻血者享受免費用血的權利。所謂免費用血,即血站製備所有血液製品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是可以報銷的。其報銷標準按全國統一收費標準執行,如紅懸液200毫升210元,血小板1400元等。凡有參加醫保的患者其血費報銷金額按醫療保險不負擔的血費部分審核報銷;而未在深圳參加醫保的,可以將費用拿到血液中心審核報銷。
  《條例》還規定,其配偶、子女、父母臨床用血時可合計免交其無償獻血的等量血液的臨床用血費用。  (原標題:無償獻血一次 終生免費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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